6-19-51-1同济二附中献血工作条例
发布日期:2020-01-07 10:31:57   来源:同济大学第二附属中学

同济二附中献血工作条例

2017-2018年度继续执行】

义务献血,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积极参与学校的义务献血,是学校每一个教职工应当支持、配合和履行的一项职责,是创建文明学校重要指标之一。

为了更好地做好学校义务献血工作,同时兼顾献血同志的身体健康,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如下献血细则。

一、参加义务献血人员的范围、具备的条件

1、学校本年度在册的教职工、合同工;身体健康、年满22周岁至55周岁之内的;没有参加过本单位义务献血的;

2、距上一次义务献血已满5年、新一轮循环再次轮到的;

3、本人积极报名且身体符合献血条件的(可不受间隔年限的限制)。

二、学校义务献血人员的轮选方法:

4、自愿报名的,优先考虑;党团员、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工会委员、工会组长、立达名师、教学能手,以及入党积极分子,都应当在学校义务献血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5、在自愿报名人数不能满足当年度献血指标人数时,学校将按年度在册人员的实足年龄,从55周岁起依次向下排列,循环推选。具体操作方法是:从最近一次献血时间最长的排起(剔除已经在此轮循环中轮过或医院证明属不宜献血的),按上级布置名额要求组织献血。如若当年度献血人数在体检等情况下多人被淘汰、不能完成年度指标的,学校可按上述方法再次依次排出,直至额满为止。

三、可以不参加义务献血的条件:

6、男性55岁以下、女性50岁以下身体条件符合,但因近期身体突然不适,或工作等原因暂时不能参加当年度献血的,本人须提前提出申请,经学校核实并同意的,可以暂缓不献;

7、身患慢性疾病、不符合献血条件、且有医院出具的属不宜献血对象的证明的,学校将予以记录,今后不作考虑。

四、义务献血人员的补贴标准与奖励:

8、参加当年度义务献血的教职工,学校给予一次性营养补贴5000元。

9、参加当年度义务献血、因工作需要而放弃整休的,学校给予一次性补贴200元。

10、参加义务献血的教职工,在当年度考核与奖励中,应当优先考虑;在日后的评优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

五、对故意逃避义务献血人员的处罚:

13、本人符合义务献血条件、却不愿献血,或者采用弄虚作假的手法逃避义务献血的,一经查实,学校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同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14、经济处罚的标准:参照8、9两条款。其处罚款充作学校献血人员的补贴,不得挪作它用。

15、故意逃避学校义务献血的人员,不能参加学校各类各级的评优推荐;当年度已经评上、且属校级评优的,学校将取消其相关资格。

16、故意逃避学校义务献血的人员,当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其当年度的考核奖金相应下降,幅度控制在20%之内。

17、对故意逃避学校义务献血的党员,学校党组织将给予通报批评;属入党积极分子的,将延长其考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