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5-41-4同济二附中公务用车制度
发布日期:2020-01-07 11:59:38   来源:同济大学第二附属中学

同济二附中公务用车管理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公务用车管理,按照《普陀区教育系统公务车辆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普教办〔2012〕3号文),本着节约、高效、规范的原则,合理使用公务车辆,确保行车安全,使公务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为学校教育教学事业服务,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公务用车范围

1、学校师生的学习交流用车;

2、学校接待来宾用车;

3、各处室办理学校公事,属于突发的紧急公务,或确因路途较远并且交通不便或取送试卷、数量较多的资料等情况;

4、处理师生因急、重病需送医院检查治疗等突发事件用车;

5、学校工会、退管会慰问病人、探望离退休人员;

6、经学校领导批准的其他用车。

7、公务车不能出上海市辖区范围,300公里以上路程建议使用其他交通方式出行。

二、公务用车调度

1、公务车管理信息及用车需求按上级部门要求全部录入公务车管理平台。

2、后勤保障部负责教职工公务用车的申请,校务办负责公务车使用审批。

3、教师参加教学和教科研活动,须先向教师发展中心提出申请,班主任学习培训等活动,须先向由学生发展中心提出申请,再由各处室部门向后勤保障部提出申请,有后勤保障部登陆公务车信息化管理平台录入公务车使用申请,申请完成后,经由校务办审核批准后派出车辆。

4、后勤保障部如有过多用车申请而无法全部安排公车时,可根据用车申请时间及申请人办事内容的急缓程度适当调度。如确有困难无法安排公务车的,申请人自行安排出行。

三、公务车辆的管理和维护

1、公务车加油、维修、保险等需从政府采购网电子集市网提供的定点单位中选择,定点采购。

2、学校后勤保障部负责学校公务车辆使用申请及驾驶员日常管理,校务办负责学校公务车辆使用审批。

3、对驾驶员经常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安全行车教育,每季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努力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服务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

4、建立车辆使用台帐。

5、按照政府采购的规定,统一办理车辆保险费、养路费的交纳,确定车辆维修和加油定点单位。

6、督促驾驶员对所驾车辆定期进行年检、年审。

7、安全出行,公务用车定员9人(含司机),不得超载。

四、公务车辆驾驶员职责

1、车辆实行驾驶员定员负责制。车辆与驾驶员相对固定,根据需要适时调整。

2、驾驶员必须具有五年以上的安全驾驶经历,忠于职守,安全驾驶,遵守纪律,服从调配,严禁超速行驶、严禁酒后驾车、严禁疲劳驾车、认真准确记录出车情况。驾驶员在完成驾驶工作的前提下,要加强学习,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驾驶员平时应加强车辆保养维护,保持车容整洁,保证车况良好。因工作需要临时改驾非固定车辆的,要做好车辆交接工作,保持车辆清洁、安全交接。学校办公室不定期地检查车辆保养和清洁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自己无法完成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直接上级,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违者费用不予报销;

4、驾驶员未经同意擅自出车,一经发现,给予批评教育,同时对直接指挥驾驶员出车人员给予批评教育。

5、驾驶员因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实施责任追究,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不得疲劳驾车,酒后驾车或私自用车,对违规造成的一切违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司机本人承担,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交警部门罚款的,甲方不予报销,违章造成事故的由当事司机承担责任和后果。

6、严格执行《普陀区教育系统公务车辆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普教办〔2012〕3 号文)的相关要求。

 

                     

 

201910月25修订

同济大学第二附属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