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二附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及时、有序、有效地开展传染病疫情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控制传染病疫情在学校中传播,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维护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局制定的上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版)》《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普陀区学校及托幼机构疾病防控工作手册》等,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范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发生及在校园蔓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检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区教育行政部门直接指导和管理下,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落实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校急性传染病及其聚集性/暴发疫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四、预防控制措施
(一)日常传染病管理措施
1.我校成立由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负责制,全面负责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的突发事件防治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卫生副校长
组 员:学生发展中心、后勤保障部
2.建立、健全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建立由学生到教师、到学校疫情报告人、到学校领导、到教育/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到疾控机构的传染病疫情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3.建立各项卫生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卫生保健老师和班主任密切配合做好每日晨检工作,如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等,由卫生保健老师及时报告学校分管领导,并及时劝阻离校,请家长及时带孩子去医院就诊。
4.建立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设立传染病隔离场所和应急备用教室,标明应急路线和通道,储备必要的消毒药械和个人防护用品。
5.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健康教育工作,定期进行传染病预防相关知识培训,保证定期的健康教育课程设置,使师生掌握预防传染病必备技能,并培养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6.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建设,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食堂、教室、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卫生清洁。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饭菜。
(二) 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1.疫情报告
(1)疫情报告人
学校校长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卫生保健人员为疫情报告人,班主任等其他人员为疫情义务报告人,学校一旦发生疑似传染病疫情,疫情报告人应按要求进行报告。
(2)报告内容及时限
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开展排查,属实后应在24小时内以最快方式进行报告;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疫情报告人应在24小时内以最快方式进行报告;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地点、时间、主要症状、发病人数、姓名、年龄、性别、涉及班级、可能原因、采取措施等。
(3)报告方式
当出项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快方式向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同时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2.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采样
按照不同传染病疫情发生情况,学校组织人员配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区疾控中心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置。迅速掌握发病人数、主要症状体征、病例班级分布情况,立即隔离病人及密切接触者,提供学校各班级人数、楼层分布、教职工人数等学校信息,协助卫生部门开展病例、食品、水、物体表面等样品采集。
3.加强病例监测
严格执行晨检、巡检制度,做好每日发病和复课情况登记、统计和报告,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每日上午9时将前当日全校发病情况报告所在社区服务中心。在医学观察期间,每日进行症状监测,如发现可疑病例,立即劝阻离校区医院就诊或回家休息,及时隔离传染源。严格掌握患者隔离期限,在隔离期满并取得医疗机构出具的返课证明后,经卫生保健人员确认方可复课。
4.落实消毒隔离措施
根据不同传染病相关消毒隔离要求,落实病例班级及食堂、厕所、走廊、公用教室等公共场所及公共用品的消毒,根据疫情情况和卫生计生部门建议,采取停止集体性活动、停止使用公用教室、关班等措施,控制疫情蔓延。
5.开展健康教育与应急接种
在疫情控制期间,加强风险沟通和健康教育工作,采取专栏、广播、张贴或发放宣传资料、家长会等形式,对患者、家长和全校师生进行特定传染病预防知识宣传、适时开展家长的沟通,稳定学生和家长情绪。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动员学生及家长配合开展应急接种工作。
五、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以下分级标准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的标准界定。
1.传染病
(1)一般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
a.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系统内的疫情通报。
b.学校内如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要进行控制。
c.传染病流行时要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d.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2)重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一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a.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式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b.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c.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校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d.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e.学校根据情况,及时向师生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特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特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在一、二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a.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住校学生不得离开学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b.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c.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不得组织师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调整大型活动和会议的时间;学校不得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与学术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应暂缓进行;暂停成人教育和业余培训等教学活动。
d.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图书馆、厕所等场所在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e.学校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4)校内疫情
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
a.要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的调整教学方式。出现一例传染病非典、鼠疫、肺炭疽、甲流、手足口的疑似病例,可对该班级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出现一例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或两例以上的病例,学校在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对该班及相关班级实行停课;如出现两例及以上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及校内续发病例,可视情况扩大停课范围。若需全校停课,须报市政府批准。
b.如学校停课放假,学校领导和教师要坚守岗位,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联系。
c.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确的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师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2.食物中毒
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卫生、教育和公安等部门;
(2)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给卫生部门处理;
(4)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6)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1)迅速报告卫生部门、教育主管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时将受害师生送医院接受救治。
(3)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发展。
(4)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必要时对事故和损害的责任人追究责任。
六、应急保障
学校要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增添相关设备,配备所需药品,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尤其是改善学生食堂、厕所、宿舍卫生条件,为学生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和洗漱设施,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充分的保障,确保学校公共卫生防控措施的落实。
七、善后与恢复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1.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3.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4.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5.针对突发事件对相关学生提供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疏导服务,减轻疫情所致心理伤害,帮助学生尽快恢复学校生活。
九、责任追究
学校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对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