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二附中消防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
一、安全部门负责人应认真执行有关消防法规,严格遵守学校制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为警示,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层层落实、全员防火”的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本部门消防安全负主要责任。
三、部门负责人应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一)逐级提醒监督落实部门内各成员防火责任。
(二) 组织部门内成员参加校内外定期进行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灭火技术训练。
(三)组织实施经常性的内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一时不能整改的应及时上报校长室。
(四)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四、本责任书双方各执一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
时间: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