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第二附属中学党组织约谈制度
(试行稿)
为加强对党员教师的教育和监督,促进党员教师廉洁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的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制度办法,结合我校党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约谈,是指通过约见谈话的形式,了解沟通情况、指导督促工作、及时提醒警示,教育、帮助和提醒约谈对象端正思想认识、认真整改问题,切实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的各项要求。
第二条约谈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教育在先、注重预防、批评与自我批评、严肃纪律与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约谈对象为党组织关系在本校的全体党员。
第四条约谈方式
(一)工作约谈。约谈人根据工作需要,了解约谈对象个人思想、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了解约谈对象在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改进作风等有关规定情况;听取约谈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提醒约谈。针对约谈对象本人或所在部门、团队,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党风党纪、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约谈人应及时与约谈对象进行提醒约谈,要求约谈对象针对存在问题作出说明并提出对策和措施。
(三)诫勉约谈。针对学生反映、群众反映和组织调查等反映出约谈对象自身或所在部门、团队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约谈人及时与约谈对象进行诫勉约谈,指出错误性质,提出针对性意见,要求认真整改。
第五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启动提醒约谈和诫勉约谈: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局党组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的。
(二)政治态度不端正,有错误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对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不到位的。
(四)在师德师风工作方面存在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上级党组织检查中发现问题,需要进行约谈的。
(六)党员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
(七)对本部门、团队发生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
(八)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需要引起有关组织重视并加以整改的。
第六条约谈程序
1.确定约谈对象后,由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纪委委员、党员所在党支部书记等,不少于三人集体对约谈对象进行约谈。
2.约谈时,填写约谈记录表。
3.约谈对象整改情况要存入党支部工作档案,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约谈要求
1.约谈时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并做好谈话记录。
2.谈话要注意方式方法,尊重、维护约谈对象的合法权益。
3.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约谈对象透露投诉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及反映材料等具体信息,注意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4.接受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约谈的对象,要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更不得打击报复。对违反者,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中共同济大学第二附属中学党总支
2019年9月2日
附:
党员约谈情况登记表
主要约谈人姓名 |
|
主要约谈人职务 |
|
参与约谈人 姓名及职务 |
|
||
约谈时间 |
|
约谈地点 |
|
约谈事项 |
|
||
约谈过程记录 |
|
||
约谈人签名 |
|
被约谈人签名 |
|
后续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