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同济大学第二附属中学党总支
党费收缴、使用、管理专项工作方案
依据市、区和普陀教育工作党委关于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的相关工作要求,为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纪律,落实基层党组织管理,确保党费收缴、使用、管理专项工作的落实,进一步提高党费工作规范化水平、制度化运行,特制订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上级党组织对于党费工作的相关文件,完善党费管理的责任人、执行人和配套工作机制,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按时足额缴纳党费,按纪严格使用党费,将从严治党工作落实到实处。
明确党总支书记是学校党总支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支部书记是各党支部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党费收缴工作
1. 学校人事干部负责党员党费收缴金额的计算,党总支书记负责党费收缴金额的核定。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主要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列入)、津贴补贴,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
2. 党总支组织委员负责学校党总支的党费收缴工作,各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各支部的党费收缴工作。
3. 每位党员应在每月的主题党日前后交纳党费,一般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负责收缴党费的同志。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4. 对于不按时足量交纳党费的党员,各支部应开展组织谈话提醒,对长期不按时足量交纳党费的党员,党总支应进行组织谈话提醒,必要时按规定予以党纪处理。
5. 每年3月对当年3月至8月的党费收缴金额进行核算,每年9月对当年9月至次年2月的党费收缴金额进行核算。
6. 对所有收缴的党费按时上交,不得延误。
三、党费使用工作
1. 明确党费的使用范围:
(1) 培训党员: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
(2) 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
(3) 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党内表彰所需费用。
(4) 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5) 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6) 其它: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2. 党费使用须经过党总支委员会讨论确定,每半年通过党员大会形式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使用情况。
3. 党的活动经费的开支,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执行相关的财务制度。
4. 党费不得用于非党费适用范围的其它支出。
四、党费管理工作
1. 党费存入学校行政账户,实行单列科目管理。
2. 党费使用每年进行专项检查,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3. 党总支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4. 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中共同济大学第二附属中学党总支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