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二附中网络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网络使用人员应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国家法律、法规。
第三条 校园网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信息资源部负责,网络中心可以委托相关部门指定人员代为管理子节点设备。被委托人员不得私自修改网络软、硬件设备设置。未经网络中心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第四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包括其它互联网在内的)服务器、工作站。
第五条 任何影响或危害网络运行的行为都将受到处罚,造成设备损坏或经济损失的将按价赔偿,触犯法律将依法办理。
第六条 部门内的联网计算机使用应严格管理,部门负责人为网络安全负责人。学校计算机一律不准对社会开放。
第七条 网络中心应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教师信息素养的培训。
第八条 网络出现问题、故障,及时通知信息资源部。由技术人员处理和排除,并做记录。网络用户如要自行处理,应在向网络中心及信息资源部说明并获得同意后方可操作。
第九条 严禁在计算机不具有杀毒条件的情况下发送电子邮件和拷贝文件到其它客户机上。
第十条 除网络中心外,其它任何人员不得在服务器上任意安装和删除软件,不得随意更改服务器和交换机上的各项系统设置。
第十一条 网络客户机上的操作人员不得更改计算机上的各系统设置。网络客户机不得使用盗版的软件和计算机游戏软件。
第十二条 上班期间不准玩游戏、上公网聊天或炒股以及非正常使用,保持网络畅通。网上客户机不得装载任何游戏软件或下载与教育教学无关的软件。其他软件须经网络中心批准方可下载。
第十三条 网络中心不定期对网络用户的计算机进行检查,如发现违反第八、第十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的情况,将报送校领导备案或按第二十九条处理。
第十四条 各类服务账号;行为恶劣、影响面大、造成学校重大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案。故意传播或制造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校园网系统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章 安全保护运行
第十五条 除网络中心,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主、辅节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这些行为被视为对校园网安全运行的破坏行为。
第十六条 校园网各类服务器、工作站中开设的IP地址为学校所拥有,网络与信息资源部对其保密,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
第十七条 用户上网首先应向网络中心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后方可入网。用户不得擅自上连,以及自设IP地址,以免影响整个校园网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 各用户端应设立用户端管理员,负责该用户端的使用、管理和安全等事项。
第十九条 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软件技术从事用户账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或私自携带并安装网络设备(如:无线路由器等)。
第二十条 校园内的各类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 严禁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U盘使用要杀毒,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第二十二条 对网络中心的操作人员和管理者钥匙不得转借他人。
第二十三条 对中心技术文档和数据库记录,需登记、保密保存;严格限定外部人员进入中心机房,严禁外带各类磁盘、光盘进入网控中心操作。
第二十四条 我校现有网络主干一条(网络中心交换机柜—实验楼),子节点三条:机房交换机柜—机房、电子阅览室交换机柜—电子阅览室、仓库交换机柜—教学楼,分别由相应人员负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对大规模联网计算机教室及上网人员要及时、准确登记备案。多人共用计算机上网的部门,使用要严格管理,部门负责人为网络安全负责人。学校计算机一律不准对社会开放。
第二十六条 严禁在计算机未具有杀毒条件的情况下发送电子邮件和拷贝文件到其它客户机上。
第三章 违约责任与处罚
第二十七条 违反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向学校领导小组及保卫部门报告,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将向市公安部门报告,由个人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规定的侦听、盗用行为一经查实,将提请学校给予行政处分,并在学校公布;由于滥用网络造成我校网络瘫痪的行为,关闭其拥有的各类服务账号;行为恶劣、影响面大、造成学校重大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案。
第二十九条 故意传播或制造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校园网系统安
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网络用户盗用他人IP地址使用,进行网络游戏,炒股行为等不同程度地扰乱了正常网络秩序的现象,不仅是损人利己的不道德行为,也是盗用公共财产的犯罪行为。为健全我所网络管理制度,加强网络建设,对以上行为予以处罚。具体规定如下:
1、永久性取消行为人使用网络的权利;
2、对行为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通报批评;
3、对行为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并处以100元为起点的罚款,从个人工资中扣除。
第四章 其 他
第三十条 本管理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本条例与国家或地方法律
法规冲突的地方,按照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条例有效期至下一次有效修订前。
本管理条例解释权归同济大学第二附属中学校长办公室。
【2019-2020年度继续执行】
同济二附中网络管理员职责
1、参加学校网络建设和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及相应制度的建立,包括所属学科信息管理工作。
2、网络管理员要认真执行学校《同济二附中网络管理条例》。
3、负责网络设施及网络中心管理。及时了解、掌握校园网络线路设备的连接及运行情况,维护校园网络设施正常运行,确保网络畅通,出现重大故障及时向校有关领导反映。
4、网络中心做到防水、防尘、防静电、防鼠害等工作,严格执行网络中心出入制度。
5、负责网络服务器系统安全及校内网络安全管理。服务器操作系统应定期维护,防病毒、防黑客入侵、不良网站过滤等软件需及时升级,不定期更改超级管理员密码,确保服务器系统安全。可以根据需要采取检测、制止等措施,防止校内连网的计算机进行违法或违规的活动。
6、负责网络用户建立、权限管理及IP地址管理,及时调整因工作调动等因素产生的用户增删,负责本校入网计算机IP地址的申请、发配、登记和管理等工作。
7、负责校园网站建设及信息更新管理。参与协助规划学校校园网工作,直接负责网站页面设计、制作、更新、维护等网站建设工作,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进行网站功能升级;每天检查校园网站运行正常情况,检查是否受到攻击,检查网站上是否有不健康、反动、违法等不良信息,做好检查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向校长、分管副校长及分管主任汇报,并及时进行处理。
8、网络信息资料存贮及备份管理。定期整理网站信息资料数据库,做好数据的备份与突发事件后的数据恢复工作。
9、其他:自觉参加网络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网络应用和操作技能,了解最新的网络技术发展动态;学习、遵守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计算机互联网络的各种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监督用户在网络操作和应用中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